一、成立背景
2018年9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成功召开,习近平主席在会上提出了推进中非合作的“八大行动",其中“产业促进行动”位列首位。农业是非洲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中非在农业产业领域深化合作至关重要。此次峰会通过的文件《中非合作论 坛北京峰会行动计划(2019-2O21)》中3.1.8条款提出“建立中非绿色农业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称‘中心'),积极推进中非农业企业、社会组织间的合作,广泛开展投资促进、技术交流、联合研究和技术推广等活动"。受农业农村部委托,中地海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起,联合国内相关产学研机构负责落实该项举措,共同发起成立中心。
中心非洲总部中非绿色农业发展中心于2019年3月在尼日利亚设立,国内总部于2019年12月在首届中非农业合作论坛上揭牌成立,并于2020年5月8日设立在海南省三亚市。同时,中心于2020年1月在布基纳法索设立了国别分中心。
二、中心宗旨
搭建中非农业合作的桥梁,成为非洲农业发展的伙伴。
三、中心性质
非盈利性的非政府组织
四、现有理事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吉林农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中国水产科学院无锡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张家口市农业科学院、三亚市南繁科技研究院、中地海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中一种业有限公司、江苏丰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德邦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中心理事单位均为开展对非农业研究及投资合作的产学研机构。当前理事单位业务范围覆盖超过30个非洲国家,共在8个国家设有农业产业园区或基地,同时科研院校也承担了若干个非洲农业产业研究课题。
五、业务范围
1.研究以中国为主的相关发展中国家与非洲发展相适应的农业发展经验、模式、技术和产业发展规律;
2.研究非洲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基础条件、区域与国别政策、发展经验及发展规律;
3.研究中非农业合作及对非农业援助主要国别、国际机构等对非农业发展的援助性支持政策、举措以及经验;
4.研究包括中国在内各国企业在非的农业投资行为、投资经验;
5.为非洲国家提供农业发展规划建议、解决方案及项目规划设计等智力支持、服务;
6.代表本中心成员与非洲国家、国际机构等进行农业项目前期规划与磋商;
7.为中国及其它国家及地区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团体、个人提供在与非洲农业相关政策交流、产业合作、技术交流、项目规划设计、人力资源培训、风险分析、商品展示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或服务;
8.承办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资助的旨在推进非洲农业发展的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如农业投资合作、产品与项目推介、合作论坛、交流考察等;
9.参与中国及国际对非扶贫项目研究、设计及实施;
10.出版中心会刊和其它资料;
11.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及其它有益活动。
六、已开展业务
(一)国际减贫、扶贫合作
结合布基纳法索大使基金支持,中心依托布分中心在当地开展水稻扶贫项目,围绕布水稻主产区巴马地区,选择30个水稻种植户开展优质水稻种子、化肥及农药等捐赠,同时配套种植管理技术培训,累计辐射生产面积2000公顷,帮助当地提高水稻产量 。
此外,中心也积极同非盟进行对接交流,正在推进将中心作为中国-非盟合作执委会机制下落地机构,参与中国和非盟合作各项举措落地。同时,中心也积极同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粮食计划署、盖茨基金、非洲绿色革命联盟等国际组织及民间机构进行对接,积极争取参与国际组织实施的减贫扶贫项目及活动。
(二)中非种质资源交换及技术交流合作
1.中心与海南省农科院、三亚南繁研究院开展非洲耐热抗旱蔬菜品种资源引进合作,累计引进10个品种,在海南开展种植试验。
2.结合中心非洲总部,与尼日利亚绿色农业西非有限公司合作,进行水稻、蔬菜种植技术试验示范,同时开展木薯及食用油加工技术的示范和推广。
3.申报和实施海南省科技厅腰果种质资源及种植技术走出去、非洲优质农作物种质资源引进等项目。
(三)服务中非经贸合作
1.中心与潍坊国家农业对外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共同推进对非经贸合作
一是针对非洲重点投资贸易国别基础调研、重点问题分析及投资建议等开展课题研究合作;
二是结合尼日利亚阿布贾农业高科技产业园推动“寿光模式”走出去,通过技术引领及投资促进生产,依托产业园打造中转流通基地,打造尼日利亚 (中国)“新发地”模式;
三是联合推进塞内加尔花生产业园项目落地及潍坊企业主导的花生贸易合作。
2.依托中心非洲属地化优势,开展信息收集及重点农业产业的调研分析,为国内企业开展对非经贸合作提供服务和支持。重点为中国铝矿最大进口企业韦立集团在几内亚水稻产业开发提供方案制定、人才配备、技术等方面咨询服务。
(四)对非人才培养合作
中心积极参与中国农业大学“非洲科技小院”项目实施,通过中心平台协助其招收非洲留学生,同时为学生提供在非洲实践学习的平台,定向开展中非合作属地化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