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我空调设备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2011-02-21 00:00:00 点击数:146 收藏

 18日,阿根廷工业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处,通报其根据17日官方公告中公布的该部2011年第44号决议,现已结束对原产于我国的空调设备的反倾销调查复审,决议内容如下:

产品名称 南共市税号 措施内容:FOB最低限价
空调 8415.10.11    制冷量等于或低于2500千卡/时的分体式空调:307美元;
     8415.10.19    制冷量高于2500千卡/时的分体式空调:332.42美元;
     8415.90.00   制冷量等于或低于2500千卡/时的一体式空调:253.73美元;
               制冷量高于2500千卡/时的一体式空调,277.40美元;
              制冷量等于或低于2500千卡/时的蒸发器:110.49美元;
              制冷量高于2500千卡/时的蒸发器:117.30美元;
              制冷量等于或低于2500千卡/时的冷凝器:196.51美元;
              制冷量高于2500千卡/时的冷凝器:215.13美元。         

上述措施于2011年2月18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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