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社会意见业内建议:准入审批改备案管理? 

2009-07-10 00:00:00 点击数:1033 收藏

7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由卫生部于早些时候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条例》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起草。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业内同仁,已提交书面意见至国务院法制办(以下简称《意见书》),请求改革保健品审批制度,由当前的重审批、轻监管改为开放准入、有效监管。

      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永建建议保健品行业准入可采用分级分类管理。他说,新产品继续采行审批制,某些风险小的产品可以考虑备案。

  他认为,保健品是一个特殊行业,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而这方面必须依赖政府的有效监管。

  在业内人士普遍感觉行业监管在收紧的同时,张永建也认为,新《条例》对行业的监管“比较严厉”。他说,在目前的市场形势下,政府加强对保健品的监管很有必要,也是必须的,但“如何监管?以何种方式、方法进行有效监管?则需要慎重考虑”。

  “备案是多数国家对保健品行业的通行做法。”他说,所有产品都要审批,并不见得就是好办法,很多已经证明了的风险比较低的保健品,其实备案就可以了。

  张永建主张放宽准入管制,并不意味着同时放松后续监管。“后续监管与准入管制要并重。”他举例说,在完善标识管理方面,一定要强化保健食品的生成内容和风险提示,监管部门有责任要求厂商尽可能向消费者披露有关信息,不做虚假宣传。

  在后续监管方面,《意见书》也强调监管部门人力有限,应该依赖消费者的共同参与,针对标签监测、产品质量监测、不良反应监测和广告监测建立有效的社会监测网络。

     “我们关注新《条例》的制定,希望有一个宽松合理的政策环境。”某公司董事长认为,仰赖于好的政策环境,中国在未来三五年内,有望做成全球最大的保健品市场。

  保健食品在全球的市场总量约为1000亿美元,其中美国市场约400亿美元,日本约100亿美元,欧洲约200亿美元,中国仅9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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