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市场和投资需求

2011-10-08 00:00:00 点击数:1851 收藏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国的重要邻国,两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历史悠久。自1991年乌兹别克斯坦独立以来,中乌睦邻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入。双方高层交往频繁,政治互信日益加深,经贸、能源、交通、农业、电信、人文领域的合作日益扩大,在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打击“三股势力”等方面的合作卓有成效,在上海合作组织和联合国等多边框架内的协作十分密切。

乌兹别克斯坦曾是古丝绸之路上的交通要道,是沟通东西方物产、联结东西方文明的重要纽带。近年来,在两国最高领导人的亲自关注和推动下,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经贸合作发展迅速,双边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规模逐年扩大。2010年,中乌双边贸易额达到24.7亿美元,创历史新高。目前有180多家中资企业在乌开展经贸活动和经济技术活动,中方投资项目涉及能源、铁路、电信、棉纺、农业基础设施改造等领域。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地区的经济大国,它不仅占据着重要的地理位置,具有较强的工业和科技实力、丰富的人力资源,拥有丰富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前景广阔,同时又是2800万人的市场,也可以作为向周边国家和地区辐射的商品集散中心。经过独立后20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在世界经济复苏和一体化进程加快、国际市场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不断攀升的有利形势下,乌兹别克斯坦的经济逐步走上稳定增长的道路,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国家财政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好转,内需扩大,基础建设全面展开,市场体制逐步健全,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

乌地处中亚中心、古丝绸之路的十字路口;属于独联体自由贸易区成员,彼此间出口免税。

乌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总价值约1.3万亿美元,前景储量总价值达3.5万亿美元。
已探明的矿产品有100多种,矿产地3000余处。主要有天然气、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其中,黄金已探明储量2100吨,前景储量3350吨,居世界第4位,年产量80多吨,居独联体国家第2位、世界第8位,开采量世界第七;铀探明储量为5.5万吨,占世界第7位,预测储量23万吨,年开采量约3000多吨,居世界第6位,出口量世界第十。

乌油气资源丰富,总储量在原苏联15个加盟共和国中占第3位,在中亚居第二位,石油预测工业储量超过53亿吨,已探明储量为5.84亿吨,年开采量670万吨;天然气预测储量超过5.43万亿立方米,已探明储量为2.055万亿立方米,在独联体居第三位,占世界第14位,年开采量为650亿立方米,世界排名第8。

乌煤炭预测储量70亿吨,工业储量为19-20亿吨,其中褐煤18.53亿吨,年开采量为270多万吨;铜勘探储量30多亿吨,占世界第10位,年开采量约5000-6000吨,占世界第七位。钼储量占世界第8位;镉开采量占世界第3位。锌、钨砂、镍、钡等有色金属产量均占原苏联40%以上。

乌非金属矿产资源有钾盐、岩盐、硫酸盐、矿物颜料、硫、萤石、滑石、高岭土、明矾石、磷钙土以及建筑用石料等。

乌动物资源包括有97种哺乳动物,379种鸟类,58种爬行类动物和69种鱼;植物资源有3700种野生植物。森林总面积为860多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3%。

乌拥有中亚地区50%的发电能力。乌电网共连接42座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200万千瓦,年均发电500亿千瓦时。

乌通过建设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中国天然气管道向中国出口天然气。根据2007年5月签署的中乌间政府间协议,中石油中亚天然气管道公司与“乌兹别克斯坦油气”国家股份公司于2008年1月成立了ATG合资企业,乌方负责本国境内管道的建设和运营。企业注册资本300万美元,双方各出50%。气源来自土库曼斯坦阿姆河右岸9个气田所供天然气130亿方以及马雷地区气田所供170亿方,计划到2012年达到设计的年输气300亿方的目标。管道管径1067mm,总长1988公里(土境内长170公里,乌境内515公里,从土乌边境到霍尔果斯长1818公里),于2008年6月30日举行开工典礼。

棉花贸易:
乌专营棉花出口的3家公司:
UZPROMMASHIMPEKS
UZMARKAZIMPEKS
UZINTERMPEKS

供应土壤改良设备:
乌总统于2007年签发了《关于改良水浇地的国家纲要》,并为此于2007年10月成立了乌财政部下属的“水浇地改良基金会”。乌政府制订了32个土壤改良,灌溉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清单,拟吸引9.97亿美元的外资和国外贷款实施。基金会计划在2008-2012年间从国外进口1.1亿美元的水利灌溉机械,包括500台液压挖掘机、110台推土机、100辆平板拖车等。资金来源:农民向国家财政缴纳的统一土地税;定向拨款;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银行的贷款;国内和国外的赠款。基金会正以公开招标或与中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供货商直接谈判的方式洽谈采购。根据上述国家纲要,乌将在今后5年内新建263.2公里、修复3250公里的主干引水渠,新建18座、改造84座现行灌溉用水泵站,修复5200公里和改造1.81万公里的被覆盖的水平排水网。为完成上述任务基金会共需投资20亿美元。为保证上述任务顺利实施,乌总统专门颁布命令,为基金会进口设备免除全部税收,包括进口关税、国内税费以及向国家专项基金上缴的提成。此外,从事水浇地施工的承包商和服务商所完成的工程和服务在2008-2012年内免征增值税。目前乌境内有65万公顷的土地需要改良,还需要重建3万公里长的引排水网。

外国对乌直接投资:
为减少本国经济对国际原材料市场、外援的依赖性,乌开始逐步实施产业结构的调整,将交通、水利、通讯、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列为优先发展方向,鼓励外资投入。在自2008年起的3年内,乌为实施企业改造需吸引外资30亿美元,投资市场空间达60亿美元。

1、机电领域。
生产加氟照明灯、集成电路、家电需引资1.2亿美元。
2、建材生产。
乌有雄厚的建材基地,可自产100多种建材,如水泥、瓦、玻璃、瓷砖、房盖材料等并向其他中亚、外高国家出口。
(1)水泥生产。
2007-2012年,乌拟投资10亿美元,计划增建1000万吨的水泥生产能力。仅住房建设每年就需要400万吨,需求量以20-30%的速度增长,到2012年达到800-850万吨。若考虑到基础设施、工业和社会性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因素,到2012年乌国内对水泥的总需求量将达到1200万吨。
(2)生产卫生洁具、瓷砖、隔热材料、搅拌机需引资13.3亿美元。
3、食品工业和果菜加工。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年产500万吨鲜果菜,加工率只有15%,为将该指标提高到30%,乌拟对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建设新企业,需要吸引外资3亿美元,组建巧克力制品、食品添加剂、浓缩果汁、果酱、干果生产,建设电冰箱组装厂、储藏库等。
4、纺织工业。
乌对实施纺织领域项目规定了特别优惠措施,因此对外商有特别吸引力。目前乌皮棉加工率为30%,为将该指标提高到50%,需要吸引7亿美元的外资,以组建成衣生产,建设服装展示场所,生产混纺和牛仔布,包括生产衬衫布,扩大生产丝织品,组建辅料生产。
5、化工业。
乌政府制订了2010年以前化工行业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对现有矿物化肥生产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在建设现代化化工企业的同时分阶段淘汰老厂和旧设备。要组建回报率高的产品生产,如钾肥、乙烯基产品,聚氯乙烯、苛性碱等,提高氮肥、磷肥、甲醇、尿素、硝酸铵、氯化钠、三聚氰氨的产量,需要投资8亿美元。对外合作方式:建设现代化合资企业,外商可购买被拍卖企业的股份。
6、油气开采和加工领域。
目前,乌每年开采天然气650亿方、石油600万吨。所开采天然气的25%用于加工,年产液化气25万吨、聚氯烯12.5万吨。为保障资源储量、发展天然气运输体系和天然气化工业,自2008年起的三年内需要吸引外资30亿美元。
乌方尤其重视落实2007年5月签署的《乌-中天然气管道建设和运营协定》,该管线为两国经济合作开辟新的方向,为乌天然气打开新的运输走廊,符合两国的长期战略利益。
7、采矿业。
在乌境内探明100多种矿物原料,涵盖门杰列夫元素周期表中的所有元素,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储备被估价为33万亿美元,目前乌只能对10%的矿产进行深加工。
8、电力。
乌电力企业每年发电500亿度,完全满足经济发展和居民用电需要。乌电站总装机容量超过1230万千瓦,占中亚联合电网发电总能力的50%。今后的任务是改造现有电力企业,提高其生产率,降低能耗和根据京都议定书减小发电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引进新的节能技术,推广生物能源。
9、住宅建设
乌政府计划在今后4年内建设两万套住宅。乌人口约2710万,是中亚人口最多的国家,出生率较高,其中40%的人口小于20岁。由于政府近7、8年没有建设福利住房,加之年青人成立新家庭不断增多,住房市场需求旺盛。乌政府计划在今后4年内建设两万套住宅。乌政府希望接受的外国贷款总金额约1亿美元,期限为20年,年利率不高于2%。
10、公路建设。
2007年1月,乌总统批准了2007-2010年公路发展计划,远景投资6亿美元,内容涉及建设和改造公路679公里(其中489公里国际级、190公里国家级),旨在将乌境内公路总长增加557公里,桥梁和隧道总长增加2743公里。计划实施后,将使乌国内客运、货运量增长60-70%,使国际公路和经乌过境运输量增长45-55%。
2008-2011年,乌将实施总额为1.8亿美元的地区间公路开发计划。乌“运输道路建设”国家公司将作为总承包商。到2008年年底前,该公司将利用亚行提供的5500万美元贷款采购筑路设备。目前,设备和建筑机械第一标已经对外宣布开始。
此外,公司还将承建215公路长的连接乌兹别克-阿富汗-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的干线公路。亚行提供贷款金额为7530万美元,乌政府出资1.05亿美元(其中2150万美元以免除关税和向国家专项缴纳规费的形式)
亚行提供贷款的条件是:期限20年,4年优惠期,利率为LIBOR基础上加优惠点。


投资优惠政策:
(一)基本优惠
投资法10年内不变;外国投资和投资者在乌境内的资产不被征收;外汇款项自由汇入汇出,没有限制;外国投资者在乌获得的收益可以用于再投资活动或根据投资者的意愿确定;外资在投资活动结束后返还给投资者;保证投资没有政治或其他风险。
2007年,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集团在对乌企业活动改革和投资积极性所做的年度报告中指出,乌在完善商务环境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主要体现在:简化了企业登记注册规定,理顺了自愿倒闭程序,降低了所有权转移成本和企业的税赋,这些举措刺激了私人资本的增长。据报告估算,2007年,乌企业的税赋总体上降低了26个百分点。
根据2006年6月7日总统令,为转让动产或不动产所做的公正费用根据最低工资额计征,通过按楼房面积为基数计算费率,不再按固定费率10%国税利率计征,从而降低了所有权转让成本。
主要经济领域的私有化进程不断深化,私有经济成分不断提高,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承担投资义务的情况下以“零成本”收购破产企业。
乌制订了一系列中期技术改造纲要,涉及棉花加工、油脂、化工、机电、纺织、制药、建材和冶金领域。
(二)税收优惠
税收体系不断完善。法人和自然人的税务负担不断减轻,如,自1996年以来,法人所得税降低了四分之一。自2008年以来将利润税率降低到10%(2005年为15%,2006年为12%);统一社会税率从2004年的33%降低到2007年的24%;中小企业应缴纳的统一税率从13%降低到8%(商业企业为4%,饮食企业为10%)。
新实施的部分税则税率如下:
1、企业利润税(所得税)—10%;
2、增值税—20%;
3、个人所得税—13%; 中等收入人群—18%;高收入人群—25%
4、企业财产税—3.5%
5、统一社会税—24%
6、中小企业统一税—8%
7、天然气资源税—30%;凝析油资源税—20%;原油—20%;煤炭—3.8%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经济类企业,免征所得税(利润税)、财产税、社会设施发展税、小公司应缴纳的统一税以及免除向国家道路基金应支付的留成。
-这些税收优惠适用于外商私人直接投资:30-300万美元,优惠期为3年;300-1000万美元,优惠期5年;1000万美元以上,优惠期7年。但私人直接投资不受乌政府担保。
-上述优惠还适用于以下条件:在劳动力过剩的地区设立企业,如在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吉扎克州、卡什卡达林州、锡尔河州、苏尔汉河州、花拉子模州以及纳沃依州、安基延州、纳马干州和费尔干纳州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等。
-在注册资本中的外资成分不低于50%;
-私人直接投资企业需通过乌国家注册;
-投资为可自由兑换货币或新型现代化技术设备;
-享受上述优惠的投资收入应在税收优惠期内作为再投资,促进企业发展。
2、利润税(所得税)优惠:
自2008年以来将利润税率降低到10%(2005年为15%,2006年为12%);统一社会税率从2004年的33%降低到2007年的24%;中小企业应缴纳的统一税率从13%降低到8%(商业企业为4%,饮食企业为10%)。
对从事生产活动的外资企业自其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免征土地税。
2000-2007年间,利润税从38%降低到10%,统一社会费从40%降低到24%,对小企业和农场主规定的统一税率降低到10%。7年间,总税赋比例从40%降低到27%。
自2007年1月起,乌将利润税率降低为10%(2005年15%,2006年12%)。
-如外国投资是投向国家投资纲要清单中的项目,则法人在国家注册后的7年内免征法人所得税(利润税);
-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新成立企业(不是从事贸易、中介、供销和制作活动),自注册之时起第一年上缴25%所得税(利润税),第二年按规定税额减半缴税,以后按规定税率全额纳税;
-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在乡村地域内新成立的企业(不是从事贸易、中介、供销和制作活动),自注册之时起第一年免缴所得税(利润税),第二年按25%计征,第三年按规定税额减半缴税,以后按规定税率全额纳税;
-若公司出口额不低于其产品销售额(工程、服务)的30%,减半征收所得税(利润税);
-若公司出口额占其产品销售额(工程、服务)的15-30%,减30%征收所得税(利润税);
-如外国投资为落实地方纲要规定的清单中的项目,则对法人的产品5年内免征所得税(利润税)、统一税(对实体规定的简化税收系统);
-对外资在注册资本中占50%及以上的生产型外资企业所得(利润)税率为15%(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对生产儿童、妇女用品和手工艺术品的法人企业征收10%的所得税。
3、财产税优惠:
-对新成立的企业在自注册起的2年内免征财产税;
-若公司出口额不低于其产品销售额(工程、服务)的30%,减半征收财产税;
-若公司出口额占其产品销售额(工程、服务)的15-30%,减30%征收财产税;
-如外国投资为落实地方纲要规定的清单中的项目,则对用于鼓励发展地方产品生产的主要生产型基金会5年内免征财产税。
(三)海关优惠
如外国投资为落实地方纲要规定的清单中的项目,则对进口的技术设备及其配件以及乌不生产、但地方生产工艺流程中需要的材料和部件5年内免征关税(海关手续费除外);
-外国投资者向乌运进的生产用财产和自用物品根据合同免征关税;
-对乌进行直接投资的外国法人可以免税运进价值超过5000万美元的自产商品;
-对根据产品分成协议在乌施工的外国投资者或其他参与产品分成协议的工程人员根据项目文件带入乌的商品和服务,以及这些人员的个人物品均免征关税;
-对外国投资者作为对外资企业固定资本投入的技术设备进口免征关税。
如外资企业通过出售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获得60%以上的收入,该企业则被视为生产型外资企业,享受额外的税收、关税及其他优惠。
-对从事生产活动的外资企业自其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免征土地税;
-建材生产企业享受的行业优惠:根据乌总统2003年5月6日第3240号命令第11款,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建材和结构件的企业在进口设备及其成套配件时免缴海关关税(报关手续费除外);自2006年1月1日起,为完成乌总统2005年3月24日第3586号命令规定的任务,“乌兹别克斯坦建筑材料”股份公司所属企业进口乌本国不能生产的设备及其辅助材料免缴海关关税(报关手续费除外);对再次投入使用的新技术设备五年之内免征财产税;自2007年4月1日起,乌法律对进口技术设备规定的关税优惠就根据经济部、外经贸部和国家海关委员会批准的清单予以落实;如根据乌总统2007年3月14日第3860号命令第2、5款所规定的合同条款供应技术设备,则进口技术设备的关税优惠适用于成套制品和备件。
-如外国投资投向生产领域,乌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包括根据投资数额降低税率或在7年内对投资者免征所得税、增值税以及技术设备进口关税,在一定时期内免征土地税,对出口企业给予一系列优惠等;根据2007年3月24日乌总统命令,为促进生产企业改造,重新装备新设备和新工艺,规定在3年内将税收基数降低到引进新设备、新工艺前的水平,并在新设备运转后的五年内免除财产税;根据2007年6月乌总统批准的《2006-2008年私有化纲要》,投资者可以零成本买断乌国家未持股的资产。
综上所述,乌兹别克斯坦具有很大的投资潜力。乌每年吸引外资的空间有多大?据专家预测,在未来的3年内,为保障加工领域生产企业加快改造和技术装备,乌每年需要引进20亿美元的资金。总体来说,乌投资市场的总容量为每年不低于35亿美元。

2011年乌计划吸引外资30.13亿美元,实施113个项目。其中拟接受乌政府担保的外国贷款8.01亿美元,实施42个项目;吸引外国直接投资22.12亿美元,实施71个项目。预计燃料动力领域吸引外资19.25亿美元,实施30个项目:其中18.45亿美元为外国直接投资,实施26个油气项目。中石油投资4.82亿美元建设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C线项目(管道总投资29.8亿美元);俄罗斯鲁克石油公司投资8.27亿美元实施总投资为43亿美元的USTIURT和南GISSAR油气区块开发项目;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投资8000万美元实施总投资20.7亿美元的苏尔汉河州油气区块开发项目;韩国KOGAS财团投资4.44亿美元实施总投资35亿美元的USTIURT石化综合体建设项目。纺织领域拟引资1.17亿美元,实施总投资为5.4亿美元的11个项目。电信领域UZDUNROBITA和UNITEL公司计划为改造电信网投资1200万美元,COSCOM公司计划投资4400万美元。建材领域由德国KNAUF公司投资4800万美元在布哈拉州建设石膏板厂;哈萨克斯坦“里海资源”公司投资5870万美元对BEKABADCEMENT水泥厂实施改造。运输领域拟引资1.62亿美元,乌兹别克民航公司拟吸引外国贷款1.5亿美元购买西方公司生产的新型飞机。社会领域拟引资1.27亿美元,以国际金融机构优惠贷款为主,建设学校、医院、康复中心等并配备必要设备。2010年,乌引资29.85亿美元,实施了99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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